一個學生說什么使您措手不及?
我正在為中西部的一所州立大學教授憲法學的本科課程。我們正在討論行政特權及其在《憲法》中的用語。談話變成了恐怖主義。一名學生詢問了總統(tǒng)打擊恐怖主義的職責以及可能從行政特權中獲得的保護。
幾個學生加入討論第二條中的段落,我對對話的發(fā)展感到高興。然后一位通常不多說話的學生添加了這個問題:“如果總統(tǒng)知道此人是恐怖分子,他/她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制止他們未來的恐怖行為”
在任何人都無法回答之前,另一名學生(經(jīng)常講更多的話(聽話也是一種學習的好方法))補充說:“他是總統(tǒng),他可以命令恐怖分子當場處決。沒有試用。別大驚小怪。沒什么大不了的?!?/p>
許多學生跳進來宣布他們不同意該前提。他們各自爭辯說,執(zhí)行只能在審判后進行,然后才能進行適當?shù)闹缚夭⒔o出正當程序。不管其他學生怎么說,這個意志堅定的學生都會爭辯說,他知道總統(tǒng)可以命令某人被處決的事實。
在課堂上,我經(jīng)常使用所謂的“事實證明”方法。基本上,這意味著當人們陳述事實時,就可以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。為了證明這一主張,一個人必須能夠提供首選的主要信息來源,而當它們具有很高的有效性時,它們也可以使用次要信息。
通常,我想從學生那里看到的是案例法,成文法,成文法或普通法形式的法律的使用,或通過其他事實的存在不言而喻或證明是真實的其他來源。然后,當學生選擇當晚討論的主題之一并針對該主題撰寫簡短的論文(3-5頁)時,他們就有機會獲得額外的榮譽。
這可以通過引入判例法,成文法或普通法,或者在可以使用其他某種形式的授權來賦予索賠可信性時實現(xiàn)。簡而言之,我挑戰(zhàn)了那些說“ Nu-UH,總統(tǒng)不可能做到這一點”的學生,以憲法或我們正在研究的材料的語言找到他們的證據(jù)。同時,我向提出以下建議的學生提出了挑戰(zhàn):總統(tǒng)可以通過正當程序命令某人被處決,而不必證明其成立是正確的。
立刻,執(zhí)行學生自愿地準備好了。他擁有自己的真相,并準備以資料來源證明這一點。他說,消息來源總是準確的。當出現(xiàn)提示時,他說:“我知道總統(tǒng)可以這樣做,因為我昨晚在電視上看到他這樣做?!?/p>
我不得不說我有點震驚。關于我們總統(tǒng)下令處決某人的新聞,沒有任何消息。因此,我請學生解釋他在哪里看到了這件事。
“在電視節(jié)目上”24”,總統(tǒng)下令杰克·鮑爾(Jack Baur)處決恐怖分子,以使恐怖分子不會傷害其他任何人。如果總統(tǒng)不能真正做到這一點,他們就不可能把它放到電視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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